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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9

 

各系:
2016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派遣离校,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时间
5月10日—6月6日为各系毕业班员工迁移户口时间。
二、迁移对象
将户口迁入公司的2016届毕业生。
三、迁移类型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能够接收其户籍的员工,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需提供工作单位的详细落户地址及户籍所属辖区派出所名称。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收户籍及自己不愿将户口落入工作地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需提供原籍落户详细地址及户籍所属辖区派出所名称。
3、欲将户口将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需和迁往地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托管事宜,并提供详细托管地址。
4、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可直接将户口迁往研究生就读学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和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领取户口页,持户口页到贺兰山西路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迁移要求
1、请各系按上述类型于5月20日前毕业生落户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名称,按制式表格填填写后统一报保卫处(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保卫处到派出所统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下发各系,由辅导员发放给毕业生。
2、毕业离校时户口必须随本人迁出。因特殊原因需暂时将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须由本人到保卫处办理保留申请手续,经保卫处核准后方可暂时保留在学校,但户籍保留期间无法出具任何和户籍有关的证明;没有按要求办理相关保留手续的户口将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3、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孙老师联系,电话:5181007,办公地点:A1行政楼110室。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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