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萧瑟,冻结了空气;天高气爽,冷寂了时间。然而在这个秋天,依旧有阵阵暖意滋润着我们的心田。为帮助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将公司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原则: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公司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完善三级评选模式:首先,各班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国家助学金评选主题班会,其次,各班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组长为各班辅导员,组员为班干部代表、党员代表,宿舍同学代表)进行评议,最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在无疑问的条件下上报系领导小组审议。
三、大一年级员工3000元/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员工分为特别困难(4000元/生)、比例25%,困难(3000元/生)、比例50%,一般困难(2000元/生)、比例25%;
申请条件:
1.公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认定标准附后);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老员工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2015-2016学年无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6.生活上俭朴、无铺张浪费;
7.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员工管理规定中赋予员工的义务,无恶意欠费情况;
8.孤残员工、单亲家庭特困员工、受灾地区员工以及家庭遭受重大疾病或变故的员工给予优先考虑。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校级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学期旷课达9节(含9节)。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5、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6、出入商业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
7、私自在外租赁房屋者。
8、购置和使用名牌高档手机(如iPhone、三星)、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PSP、笔记本电脑或其他高档化妆品等其他奢侈品。
国家助学金的监督: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要勤俭节约,不得用助学金请客吃饭,购买高档消费品(如购买手机、照相机、高等化妆品、服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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